生猪定点屠宰许可
项目名称: |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|
事项依据: |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、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 |
办理对象及范围: | |
办理条件: | 1 )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,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;
2)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、屠宰间、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 运载工具 ;
3 )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;
4 )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;
5)有必要的检验设备、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;
6 )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;
7 )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。 |
申办材料: | 1)定点屠宰许可证申请表;
2)申请设立屠宰厂(场)需符合省、市、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定点厂(场)的设置规划,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;
3)水源资料和水质质检报告;
4)屠宰场建设设计规划平面图;
5)主要屠宰设备、检验设备、消毒设备、无害化处理设施、运载工具照片;
6)从业人员健康证、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;(原件与复印件1份)
7)有关屠宰程序、卫生、检疫、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。 |
办理流程: | 申请设立定点屠宰厂(场),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。经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,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,根据政府决定颁发许可标牌并送达。 |
办理时限: | 二十个工作日 |
费用情况: | 不收费 |
承办机构: | 市经贸委 |
办理地点、邮编: | 市经贸委 |
办理时间: | 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-11:30,下午2:30-6:00 |
联系方式: | 6424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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